詩曰:業障報成定有期。無分病象運長隨。
眾生畏果因宜慎。解脫牽纏信不疑。
今日闡述主題是為業障報限。佛云:「惡業能障礙正道,是謂業障」。《涅槃經》亦云:「五無間罪,惡業之病。」由此可知,所謂業障:即乃眾生累劫以來所造作諸惡不善之因緣,及至緣熟顯現,產生干礙不順之現象。猶如人之身體受病菌侵蝕而發病一般。
在《直解因果之門》一書之中,已有闡述冤親領旨討報之期限;而每本因果書中亦有所闡述業障形成之理。故今日本篇乃側重業障報限;亦即業障干礙於人是有多久期限。既然業障與冤親討報是屬於不同現象,簡言之,冤親是害命,故形成怨靈索討;而業障是由許多小過小惡所累積其不善能量所形成,故其報象不同,而報限亦自不同。大抵上可以劃分為三大類:
定業─所謂定業,必屬重大因果公案。譬喻有人為官私心自用,玩法弄權,草菅人命,甚至審案不實,輕忽誤判,均可形成定業。但是有一個先決要素,是此一行為累積一生,甚至在累世間積造二世以上同由因果。故其報限甚長,輕短期由五年起,以迄終生受此定業所干礙。而其報象則不一定會由身體病象,絕大部份會干礙受報者之事業、福運,及牽引災事劫禍。
不定業─既曰不定業,顧名思義,其產生報象及報限即有彈性,故其造因會較輕,亦即我人累世中有造成重惡之事,但僅有一次,未有累積同由因果,乃會形成緣熟顯現之業報,其報限則會由三年起至五年止,而報象則可以涵蓋身體病災、少善緣貴人,阻礙福運顯現之機。
業緣─此乃業障之最輕者,眾生在人生過程中,有可能數十次、數百次,甚至數千次。而其報限輕短者七日,最長僅止三個月。而其報象多會牽引不善事端或者破壞好事,簡而言之,即是產生一股惡能阻礙你目前的好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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