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13日 星期五

第卅一章 闡明定業作完篇

觀音菩薩 降


詩曰:因果由來定業深。牽纏祟擾最驚心。
   蒼黎切要修仁善。可得消弭禍患侵。

    聖示:因果造作於先,定業形成於後。眾生既造因業於夙世無知之中,當然
在輪迴人世之時受到果報之現象。可也,著書,勇筆賢生靈神出竅。
 
勇筆:弟子叩見菩薩佛駕,今日弟子有一疑惑,恭呈菩薩開示,因為弟子數十年來恭承天命為各地善信開辦因果濟世,其中有一件事情百思不解
 
菩薩:賢生領命辦理濟世,貴堂為眾生排解因果,在台疆一地之鸞門道場,可是譽馳遐邇,賢生有何疑難呢?
 
勇筆:弟子辦濟世,尤其在菩薩您開著『因果病象印証』一書以來,有許多善信,都是因果病重,慕名而來,叼蒙天恩師德,本堂眾聖恩師神威顯赫,大都圓滿為善信解除因果苦難。但這十餘年下來,弟子發覺一件事情,那就是有小部份善信在恩師開示因果之後,亦如命辦理因果而和解,但是他的病痛改善情形卻是非常緩慢,不似絕大部份,只要因果和解,不出二、三個月間,重症可以明顯改善;輕症則只需數日,最長亦不過半月。此一現象,恭呈菩薩開示。
 
菩薩:因果和解是使因果業力消除,譬如:貴堂昊天紫綬靈修院之保調,是與冤親債主和解,使其不再干擾當事人。但是在與冤親債主和解之前受討報者,已形成傷害,換言之,因果和解只是達到不再繼續干擾於受討報者,而身體病況之改善,需視受討報者受傷、受損到何種程度
 
勇筆:如果因果不和解呢?因為討報既造成傷害,不會因因果和解而得到立即改善。
 
菩薩:差矣!因冤親債主討報,雖然造成傷害,但其傷害大小,需視定業輕重而論,況且不和解因果,冤親債主繼續討報干擾,則受討報者,身心所受傷害,會更加深,並且激烈。
 
勇筆:弟子明白了,不過弟子另有問題恭請教示:何謂定業?是否定業無法改變?
 
菩薩:所謂定業即是地府已經審斷,定讞之公案,或是已積深罪業而形成業障,註成命象,在人生過程中會顯現,即是定業。至於定業是否能改變,卻需視其如何轉化。譬如定業是,冤親債主初領旨討報,尚未侵擾之前即予和解,則此定業可以消弭。若是此一定業顯現於身體惡症,或是人生運程中出現之災劫厄難,則其轉化之機,有一半機會。總之,因果之和解,是使之討報此一傷害不再加重,至於所造成之傷害如果沒有繼續加重外力之侵擾,則復癒容易。正如受傷結痂,只要不去揭擾,可以更正常進行復癒,一旦時常去抓揭,使其又受傷害,復癒當然困難。是以眾生當要明白,不是和解因果無效,而是和解之前已造成傷害,所以要斷絕繼續傷害之動力,則受傷之醫護可以很快見效。
 
勇筆:正是,感謝菩薩如此詳細開示。那麼,本堂昊天紫綬靈修院,為善信排解因果,是已達成和解之效果與目的。接下來身體之復癒,只要按正常醫療之方法,即可見到效果。
 
菩薩:是不錯,但是最重要的關鍵是定業之輕重會影響結果。
 
勇筆:弟子明白,就有善信罹患癌症;這已是定業之果報,要扭轉的機會只剩一半,但是,只要提前於尚未形成此一定業病症之前,即可化解,是不是呢?
 
菩薩:正是。
 
勇筆:感恩菩薩慈悲,賜助弟子著作此一因果闡論之寶冊,弟子叩謝。
 
菩薩:賢生何需客氣,數十年間,賢生恭領天命,開創鸞門新機,積極著作數十寶典傳世,至希勉而行之。本書至此,將全部結束,書後語、及跋文,另日再作。
 
聖示:吾領命著書與諸賢生結甚深善緣,書至此結束,勉賢生道心精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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