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12日 星期四

第廿一章 帶業投生


觀音菩薩 降

  世人在地府審斷公案,功善者—上升;過惡者—則受罰。待至十殿轉輪王判准投靈定讞等候投生之際,適好有累世所造作惡業傷及人命控告討報之時,雖然冥司受理審案,但是十殿轉輪在即,不可停止投靈之作業,因此地府冥王即可逕行判決討報之冤親債主隨其輪迴投靈而討報,由此即為帶業投生。

  試看眾生初始破胎落地,各有不同,新生兒有者和祥安怡、有者哭鬧不休、有者好育好帶、有者諸事乖違麻煩偏多,夜不安眠,易受驚嚇,日夜顛倒,動輒病痛,甚至甫一出世身帶惡疾殘缺。諸此百端,多是帶業投生之象
 
  有者安和祥瑞命中帶貴哺育過程少有坎坷,當然是此新生兒投靈之際宿世因果業障較輕,甚至餘福帶來投胎,始有如此分別;許多新生兒之父母因受其夙世所結戾而合償債,新生兒帶業投靈之可能機率大為提升,是以為人父母則毋需為此尤怨,善緣惡因總成此世親眷,努力深植親緣。須知一世眷屬百世恩情。了結此一因果當是功德無量,不必因此新生兒受帶業投靈之擾,而多煩慮,實則帶業討報雖屬冥旨所准,但是冥旨絕多屬於減輕討報干擾力量,因為一者十殿轉輪之旨在先,必是有其必要來投人世,申控在後自是不能加重其刑,反要減輕其力。二則新生兒雖不好哺育,卻是了斷一樁因果,何況嬰兒靈性清淨又不會受侵體之旨干擾,容易安渡討報期。
 
  是以故,帶業討報雖是輪迴業障之一種方式,卻要世人能夠明悟體會庶免因初生之際多添波折而影響此後親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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